经过持续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人深深懂得了酒后驾车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危害的道理,因此要么“开车不喝酒”,要么“喝酒不开车”。但是,安溪人白某、林某却偏偏对此毫不在乎,竟然喝了酒还敢开车上路,结果分别被扣12分,成为泉州市酒驾受罚“第一人”。可恶的是,林某发现有交警设卡检查后,竟然弃车逃跑,最终没能得逞。
据介绍,为了避免酒后驾车引发各种交通事故,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4月l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凡是存在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将加倍,即由原来的记6分变成记12分。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敢酒后驾车并被查获,其就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因此,今年4月1日至今,绝大多数驾驶员自觉做到要么“开车不喝酒”,要么“喝酒不开车”。但是,安溪人白某、林某却偏偏对此毫不在乎,竟然喝了酒还敢开车上路,结果分别被扣12分,成为泉州市酒驾受罚“第一人”。
据介绍,今年4月6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依照上述规定严厉查处酒后驾车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检查内容包括:机动车及其驾驶员是否存在醉酒驾车、酒后驾驶、逆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当日的统一行动中,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凤城中队全员上路,兵分多路,同时在辖区安溪县城东加油站等路段设卡盘查,对过往卡点的机动车及其驾驶员予以一一检查,同时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守法宣传、教育。
当晚9时30分左右,交警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闽C/353X(3)学的教练车在行驶至安溪县城东加油站附近时,驾驶员突然放慢车速,形迹有些可疑。发现这一情况后,执法交警迅速冲上前去,将该车拦下,同时要求驾驶员配合作酒精测试。结果查明,这名家住安溪县龙门镇龙门村的白姓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3%。因白某的这一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因此交警人员当场依法查扣了白某的相关证件,随后依照上述规定予以一次扣l2分的处罚。
当晚9时40分左右,就在执法交警刚刚查处完白某不久,一辆车牌号码为闽C/3585X(6)的小轿车行驶到离上述卡点约三四十米的时候,驾驶员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此设卡检查后,赶紧急刹车将车子停了下来,然后打开车门歪歪斜斜地逃离现场。见到此状,多名执法交警二话不说,同时向这名驾驶员逃跑的方向追去。经过100多米的紧张追逐,交警终将其抓获。在随后的酒精测试中,交警人员查明,这名家住安溪县凤城镇先声社区的林姓驾驶员,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50%。据此,交警人员先是当场依法查扣了林某的相关证件,随后依照上述规定予以一次扣l2分的处罚。
“白某、林某为泉州市酒驾受罚‘第一人’。”在8日的采访中,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存在酒后驾驶而被查获的,当事驾驶员将被处以一次性扣l2分的处罚。这一规定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后,泉州各级交警部门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的同时,于
采访中,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一考试通过后,驾驶人即可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