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正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
4月1日,公安部第111号令正式施行,这项《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在很多方面发生了变化。近日,本报约请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这些新变化。
关键词———放宽
双下肢残疾人员亦可申领驾照
4月1日上午,省城太原五一广场,太原市交警支队正在进行公安部第111号令宣传活动。人群中,驾驶着电动三轮车的男青年小吴有些与众不同。原来,30多岁的小吴是双腿带着假肢的残疾人,他现在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是残疾人代步车。听说残疾人也可以申领驾照了,小吴一早就来到广场。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刘敏介绍,新规定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放宽残疾人申领驾照的身体条件,像小吴这样双下肢残疾的人员,现在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准驾车型(C5),可以驾驶残疾人专用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具体申领程序包括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领取证明;在具有残疾人培训资质的驾驶学校进行培训;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核发驾照等。
公安部第111号令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分别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双下肢残疾的人员;有听力障碍的人员;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
目前,我省残疾人驾照申领工作仍处于准备阶段。相关部门如残联、交管部门以及卫生部门正在酝酿确定专门的医疗机构和驾驶培训学校,希望残疾人员耐心等待。
关键词——简化
摩托车驾照考试可同一天内进行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摩托车是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但按照原来的规定,申请摩托车驾照并不容易——申请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10天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二考试,20天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三考试。这种考试制度给申请人特别是偏远山区的群众带来很多不便,有些人干脆就放弃申领。
省交管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王志勇解释说,当初设置科目考试时间间隔限制,主要是为了保证申请人必要的驾驶培训时间。现在看,摩托车驾驶技能训练基本以自练方式为主,取消间隔并不会影响培训质量,因此作出了调整。从4月1日起,这种“考试时间间隔限制”被取消。这意味着,群众申请摩托车驾照,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将大大减少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待时间。
他同时提醒准备申领摩托车驾照的申请人,原来规定“不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照”的限制已经取消,群众可以在暂住地直接申领、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照。
关键词——自主申报
驾照体检:自主申报+定期检查
驾驶人的身体条件状况是影响安全驾驶的重要因素。根据以往的规定,有些驾驶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存在体检流于形式的情况。新实施的公安部第111号令改进了驾驶人的体检制度,首次提出驾驶员自主申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体检制度。
针对新规定,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种体检制度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驾驶人对自身身体条件变化应有自主申报的义务。当自身身体发生变化时,比如不符合准驾车型,应当在30日内到驾照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注销驾照,否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被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是,驾驶人身体条件定期检查的间隔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了新变化。比如,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而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等驾驶人,因为特定行业需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其他驾驶人在驾照有效期内,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实施这一措施后,全国有6000万驾驶人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
关键词———人性化
违法记分: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
交通违法记分是预防和减少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有效教育措施。新规定遵循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的原则,表现出从轻和加重两个倾向。
刘敏解释说,加重记分体现在,对危害大、容易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比如,饮酒驾驶因为存在严重主观故意,将和醉酒驾驶一样被记12分。其他被记12分的还有:在高速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从轻处理则表现为,对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则坚持警告教育原则,减少记分项目。比如违反警告标志和警告线指示,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12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被取消记分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共6项。
另外,公安部第111号令在体现人性化方面,还特别出台了一项便民惠民政策,就是对未换证或未及时提交体检证明而被注销驾照未超过两年的驾驶人,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其驾驶资格。这对于很多因为疏忽或不了解政策而失去驾驶资质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