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两成,提高到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30%,这意味着福州市公积金首付比例恢复到2008年11月1日前。
贷款年限继续延长
根据《通知》,福州公积金将继续实行“放宽提取条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继续实行。同时,继续实行“延长贷款年限”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30年。
此外,全面实行“同城通贷”政策,凡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福州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时,均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将增加楼市观望心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经过去年楼市火爆,公积金放贷首付比例恢复到三成实属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这一政策势必对购房者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增加观望情绪。
“今年来,房产交易优惠收窄后,交易量已经明显下滑了。”一位房地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据了解,在福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与年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人数相比,近几天来办理手续的明显减少,“至少少了五成,交易大厅变冷清了许多”。
而众泽房产负责后期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更担心的是福州公积金贷款仅仅是一个信号,银行贷款政策也会调整。
据介绍,各大银行中介目前尚未收到银行调整房贷首付比例的通知。但是,很多购房者都选择“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房贷,那么一套首次购房的房产贷款时,这个首付比例是执行商业贷款的两成,还是执行公积金的贷款的三成,就成了疑惑。而业内揣测,商贷很可能会被要求执行首付不得低于三成,这将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