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杨文)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次新规适用于
鼓励对住宅等面积部分不补交差价
根据《意见》规定,福建省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被拆迁房屋地块容积率、同地段周边商品住房价格、被拆迁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利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鼓励对住宅等面积部分不补交差价。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参照被拆迁房屋同地段房屋的交易价格,并制定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举行听证
《意见》指出,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按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