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13日,福州、厦门、漳州、宁德四地8个法院分别对8起工程建筑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5人被判刑。省高院还通报了近期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据统计,今年8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渎职案件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案件27件45人,已审结15件18人,涉案总金额达到3.8亿元。
南靖:原县委常委 获刑11年半
13日,漳州市法院对南靖县原县委常委刘文光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文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9年至2006年间,刘文光在担任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委书记、南靖丰田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靖丰田华侨农场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为他人在取得工程、拨付工程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青苗赔偿款、协调工程相关补偿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或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31.7万元。
漳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收受包工头贿赂
2006年至2009年间,郑某南在担任漳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主任科员兼任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监管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相关工程项目承包人侯某杰等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共计5.64万元。
13日,平和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某南有期徒刑5年。
漳州“110” 出了个“蛀虫”
2008年6月至10月间,胡某明利用担任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110指挥中心基建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龙文分局110指挥中心大楼工程结算过程中,有意拖延报送工程结算材料,先后两次收受工程承建者黄某华等两人送款共计5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
10月27日,漳州市龙文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明有期徒刑5年。
古田:建设局副局长 与开发商勾结
2006年至2009年间,陆某满利用担任古田县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建筑安装、建筑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等方面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陈某春等6人送的贿赂款共计7.65万元,赃款全部被其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上个月,古田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某满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龙岩:安监局长收贿赂 矿山事故从轻处理
1995年至2007年间,王小平在担任龙岩市武平县副县长和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单独收受下属和企业负责人财物,伙同谢云(另案处理)收受他人公司股份,为他人在干部使用、企业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
王小平多次收受三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感谢其对该公司所投资的武平县中堡悦洋多金属矿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关照而贿送的港币共计5万元;2003年至2006年,王小平在处理5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矿山事故时,分别收受矿山和施工队负责人贿赂共2.3万元,对矿山和责任人从轻处理。
此外,王小平在任龙岩市安监局局长期间,还采取虚假报支套取公款、假公济私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万元。
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王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1.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侵吞公款共计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