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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7:10,在264省道龙口路段92KM处,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鲁FLQXXX”的五菱面包车由南向北低速行驶。执勤民警立即挥手示意停车检查。驾驶人自称姓梁,因为太匆忙忘记带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梁某”神色紧张,不时四处张望,便当即使用警务通核查该人身份,查实与其所说身一份一证号不符。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下,驾驶人交代自己姓曲,蓬莱人,现在龙口市居住,
民警遂将其带到交警大队进一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