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着大雨,徐伟驾着小车忙着去火车站接一个朋友,由于车速过快,在转弯的时候与正在穿越马路的行人张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张丽左腿骨折,流血不止。旁边报亭的张大妈看到了事发的经过,那么,接下来,徐伟和张大妈应当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呢?
法律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肇事者徐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徐伟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徐伟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而张大妈应当予以协助。雷敬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