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福建小学生校内午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校内午托的规范运行,省教育厅昨日发出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强调校内午托应以“自愿有偿”为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午托。
今后,对在午休时间参与小学生托管服务的教师可发放适当补贴。但在午托期间,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的课堂教学,不得组织集体补课。
校内午托坚持公益性服务
近年来,福建省许多地方的小学受学生家长委托,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为学生提供午托服务。但是,目前这项服务存在收费不明确、参与午托管理的教师补贴发放政策不明确、一些学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今后,学校举办午托服务必须具备一定的场所、设施等条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内午托必须坚持公益性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每月初向接受午托的学生预收午餐费,对事先请假获准的学生,在当月底按就餐的实际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据介绍,学校所收取的午餐费用于食物、水电费、参与午托管理教师的补贴及相关费用等支出,各校要按成本核算收取午餐费,并对午餐费进行专账管理,按月公示收支。
监护人与午托校权责明确
今后,参加午托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与举办午托的学校签订《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知要求,学生的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同时,学校应当妥善安排好学生在教室的午休,从学校的教师中聘请午托管理人员,参与午托管理的教师应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强调,学校平时必须加强学生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在午托期间发生学生意外或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据了解,福建省将加强对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将定期对举办校内午托的学校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对违反规定组织集体补课,借机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