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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立法堵截"地沟油"-图

2009/5/20 来源:泉州驾校网 访问数:646 我要评论(0)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进行生产或销售,对违法者,依法从重处罚。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榕召开,提交会议初次审议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下简称《草案》),针对公众关注的地沟油处理、流向及电子废物处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地方法规审议一般要经过三审,该《草案》继此次初审后,还将经过两次审议。

  此次会议将历时5天,议程包括审议7个法规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3个专项工作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两个执法检查报告。昨日上午的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闽台农业合作、气象、航道、文物保护、固体废物等多个法规草案的说明及修改情况。



二○○七年十二月,本报报道后,福州乌龙江边多家地沟油生产窝点被端。图为工人在煮潲水,煮出来的潲水油有的流向餐馆

《草案》抢先看:废弃食用油脂 去向要建“台账”

  《草案》中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统一监管,经贸、环保、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生产、收集、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管。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使用密闭专用容器及时收集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相应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记录每日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发生时间。

  同时,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也应建立台账,完整真实地记录每批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加工、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并向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草案》强调,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进行生产或销售,对违法者,依法从重处罚。

电子废物不能这么处理

  拆卸、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草案》还专门针对处置电子废物,划定了四个“禁区”: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露天焚烧电子废物;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直接填埋电子废物。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物回收网络。

转移危险废物要先申请

  危险废物转移前,生产单位要先向移出地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过程中,要及时通知途中经过的县级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草案》规定,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在每年12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次年的废物转移年度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数量、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理方案、转移时间和次数等内容。

  此外,《草案》还强调,禁止回收利用已经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敷料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审议焦点:不能给执法者太大“空间”

  对于《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初步审查报告。

  对一些违规行为,《草案》中制定了具体的处罚幅度,但初审报告认为,一些处罚幅度有的是“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幅度设置过大,容易造成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公等问题,不利于执行。

  针对《草案》提到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完整真实记录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初审报告认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草案》只对废弃油脂的处理作出规定,但在餐饮行业中,餐厨垃圾同样是固定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同时对餐厨垃圾的处理处置作出规定。

  同时,《草案》中提到,对常年存栏量达到国家或本省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达标排放污染物,以防止环境污染。对此,初审报告中也指出,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定中,应对“规模养殖”作出明确界定,并对规模养殖以下的养殖户污染防治作出规定,而且这方面的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议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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