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适用于在闽高校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该项目加分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只是在检索考生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符合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必须在5月25日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上交当地高招办汇总。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有:
应届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等4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等9类考生可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应届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可酌情照顾录取,由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在6月底前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有:
应届考生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3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等2类考生可加5分。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2类考生可加10分。
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2类考生可加20分。
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以上相同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