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驾校网讯】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了机动车安检和驾驶员考试收费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12年5月31日止。
省物价局还重新核定了交管部门对汽车驾驶员的考试费标准,仍和原来一致。科目一80元/人·次;科目二380元/人·次(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320元);科目三100元/人·次。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的可收取补考费。
如租用考试场地对汽车驾驶员考试的,交通部门应向场地所有者支付租赁费。新标准增加的这笔费用不能另外向参考人员收取,要从已收的考试费中列支。具体标准没变,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130元/人·次。考试者在租用场地参加考试不合格的,第一次补考,场地所有者不收场租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的,场地所有者可向交管部门收取补考的场地租赁费。
此外,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仍为150元。拖拉机检测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执行原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