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安装的电信宽带包年套餐到期后,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在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09年2月份起从本人固话中收取每月118元宽带费用,完全属欺诈收费。我要去起诉他们!”昨天一早,姚先生气愤地来到报社投诉。
经过记者调查,电信公司并非“没有告知” 姚先生,而是姚先生没有看到宽带协议时其中一个“顺延”条款。姚先生并不是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人。福州一家茶叶店的老板黄安全在2008年底就因为同样的条款,以“消费欺诈”为由将福州电信告上了法庭,现在仍在等待判决结果。
用户质疑电信“单方”更改收费
姚先生说,2008年1月份,他在电信福州分公司枢纽营业厅办理宽带(我的E家)业务,包年1251元。
2009年3月20日,姚先生突然想到,自己家登记的电信宽带已经到期了,怎么还能上网?于是打电话到10000号询问。当时10000号工作人员表示,姚先生宽带确实已于1月底到期,现在所使用的宽带服务是按每月118元收取费用。
姚先生很气愤,为什么合同到期终止了,电信公司在不通知当事人,也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从他的固话中收取每月118元的费用?当时10000号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她不清楚,需要转到后台,然后留下了姚先生的手机号码。
电信方:依据是“顺延”条款
2009年3月31日,电信公司10000号工作人员最终回复姚先生:“经核实,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宽带业务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二款已明确注明“甲方(指用户--记者注)申请年付费(或半年付费)优惠,优惠期满后希望继续享受该优惠的,则须办理续费手续,交纳相应的费用。若优惠期满后没有办理续费手续,乙方将按照对应的月付费标准收取月使用费”。
姚先生把自己的合同拿出来一看,傻眼了,上面确实有这样一条。
律师:无法认定是否属格式合同
记者随后就此咨询福州电信分公司10000号。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宽带年缴费业务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续费,就会按月付费标准每月扣除月租费。因为合同上明确写着这一点。
姚先生表示,他一家人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一条款,明显是“挖一个陷阱让我们来跳”。
记者就此咨询福建元一律师事物所黄林锋律师。黄律师表示,无法认定这一条属于格式条款,只是电信没有尽到告知“对应的月付费”到底是多少元的义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福州一家茶叶店的老板黄安全在2008年底就因为同样的条款,以“消费欺诈”为由将福州电信告上了法庭,现在仍在等待判决结果。而姚先生正准备向法院起诉。
相关链接:福州电信平均每天都会被人投诉
记者昨日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查询发现,仅从今年1月份开始,3个多月时间,福州地区关于电信的投诉就有133条之多,平均每天都有。投诉内容包括话费宽带乱收费,服务态度差,宽带速度慢,家里两台电脑用电信宽带后被限制、无法同时上网等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