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这个省将重点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到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意见》提出,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并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工
作,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康复科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设施。
《意见》还提出,福建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员和康复训练器械,对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实行绩效考核。
根据《意见》,福建省还将城乡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按当地筹资标准,由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