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有新规。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毕业生“意向就业”不列入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则将纳入就业范畴。省人事厅近日通知称,对经查实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要追究学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学校,在就业评估时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人才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根据往年惯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十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H类(意向就业)、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通知明确,H类(意向就业)今年暂不列入就业登记,但灵活就业则将纳入毕业生就业范畴,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相关登记表,并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另外,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学校要在本年度内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