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报名后有权选择教练和练车时间,这是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赋予学车学员们的权利。
该《办法》对驾校的“软硬件”设施配备设定了严格的“门槛”限制,要求他们每辆教练车平均使用的教练场场地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小汽车),而大货车或大客车的教练场平均每台车用地则要不低于750平方米。训练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3个基础项目须包含桩训(蝴蝶桩)和任选连续障碍、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单边桥、直角转弯中的两项。
《办法》规定,按照驾校相关教学大纲规定,一名报名练车的学员要完成C1车型驾驶培训,需要实操学车41个小时。
据了解,新《办法》实施后,将给教练员增加“紧箍咒”。新《办法》规定驾校教练员“八不准”,包括:不得使用非教练车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练车培训学员,不得在交警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之外进行路面驾驶培训,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伪造教练员证,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不得酒后教练,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不得私自收取学员学费,不得在未经驾校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地从事教练等。(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