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仍需通过驾校培训才能报名参加考试,这一问题困扰我区司机多年。昨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就此发出通知,2月1日起,汽车类驾照持有人增驾,可直接向车管部门申请考试。
对这一重大规定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是一位手机号为159****9998的司机朋友,他在自治区“ 两会”期间反映驾驶员增驾交费太高,建议在满一定驾龄经考核合格后直接予以增驾,只向车管部门交纳考试费用。本报
2004年8月,我区出台规定:增驾的驾驶员,由公安部门核对其驾驶证,核对有无事故、有无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准予增驾。此项规定实行4年多来,因各地车管部门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交警总队规定:当事人已持有汽车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摩托车类准驾车型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和结业证明,车管所即可受理业务;当事人已持有汽车类(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其他汽车类准驾车型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和结业证明,车管所即可受理业务;当事人持有的驾驶证因各种原因被吊销、注销后,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驾驶证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和结业证明,车管所即可受理业务。但是,当事人已持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汽车类(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车管所凭当事人提供的驾校培训记录和结业证明安排考试,并将培训记录和结业证明存入驾驶员档案;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