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段钦中)
驾驶员在路上行车最烦心的两个情况是什么?一个是交通事故、另一个是交通堵塞。实际上,人们在日常行车中发生的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存在无人员伤亡、刮碰轻微、车辆还能开动的特点。比如南宁市近年来每年发生的这类轻微交通事故就有约两万起。对这类事故,交警部门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这就是通常说的“私了”。
据南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杨立宁介绍,可以私了,但仍然报警等交警到场处理的轻微事故比较普遍。杨立宁说,事故当事人不愿意私了的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事故各方当事人可能对事故责任的看法不一;二是有的当事人担心保险报不了,对方反悔怎么办;也有当事人担心,万一私了后车辆移动,现场没有了,会不会找不到相关证据?于是苦等交警前来进行事故处理。由于交警也许有其他的事故要处理,暂时无法到达现场。当事人将车辆停在事故现场的道路上,一等就是数十分钟或几个小时,该段道路的交通因此受到影响,甚至造成严重交通堵塞。
23日,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实施《办法》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人们工作生活的影响,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时提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