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事发路段有点乱
“周末本是高峰期,又何况是大中午,车流量大,这边以车身粘贴反光标志可减少41%的追尾和37%的侧面相撞
本报讯(记者张沼婢实习生陈雅菁)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9月10日起,全市所有货车都将强制粘贴反光条。11月1日后,如果货车不贴反光条,将面临交警的处罚。
在全国发生的各种撞车追尾交通事故中,50%%的车祸与货车有关。有人曾做过试验,因长途跋涉而布满灰尘的货车尾灯亮度,仅相当于两节五号电池发出的手电筒灯光亮度,有时距离三四十米才能看清楚。由于大货车满载或超载,它们往往只能以每小时约50公里的速度缓慢行驶,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轿车一般时速可达100公里。没有安装反光条,后面的车辆无法准确判断货车的位置,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有关研究证明,在车身粘贴反光标志能减少41%的追尾事故,减少37%的侧面相撞事故。
自今年9月10日起,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今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货车必须使用获得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一律不办理登记,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加强检查上路行驶货车和挂车的粘贴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情况。
1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交警将加大力度依法处罚。(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