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学员在驾校学车受伤后,驾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期,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就碰到并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案子。
8月14日,格市市民赵青顺在格尔木市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驾驶技术期间,被其他学员在培训场所驾车撞倒,并致其身受重伤。而事故发生时,教练员不在现场。赵青顺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用11000余元。经多次与驾校协商无结果的情况下,赵青顺一纸诉状将这家驾校告上了法庭,诉求驾校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责任。驾校却认为赵青顺受伤是因教练员工作懈怠,应由教练员承担赔偿责任。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学费,学习驾驶技术,此时双方产生了合同关系,也产生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肇事后民事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经调解,驾校赔偿了赵青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