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日报讯(黄淑龙)谨慎驾驶,人人有责。开车分心,损人害己。8月27日,南靖县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余某提起公诉。
6月9日晚上10点左右,余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从靖城家中出发,载生病的母亲朱某打算前往漳州市区看病。行至国道319线派出所路段时,余某被很多人聚集在派出所门口的场面所吸引,本想停下来看个究竟,但又怕耽误母亲看病,便在车速不减的情况下,转头看那堆人群,从而无暇顾及前方路面交通情况。忽然一声巨响,摩托车将抱着小孩过马路的陈某及王某相继撞倒,导致陈某死亡、王某及小孩受轻微伤。经认定,余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余某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