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7年5月,某驾校教练靳大松按照驾校的安排,带领杨华等十来个学员先是通过了理论考试,然后在驾校内一个狭小的练习场地试驾车。
负责培训杨华这批学员的靳教练嗓高声大,而且训起人来,不留情面。
轮到杨华练习了,他本来就生性腼腆,这时心里更紧张,他小心翼翼地坐到了驾驶座上,点火,发动,起步,一个绿灯,又一个绿灯,他都没有开过去。靳教练见状,脸色立马黑了下来,他吼着说道:“几个绿灯都没开过,停车!换下一个!”杨华忽然听到教练吼他,心慌意乱,一个急刹车就停在了练车路线外的非机动车道上。只听“嘭”地一声巨响,教练车后面同向行驶过来的电动三轮车躲闪不及,撞到了教练车的车尾。
乘在电动车后座上的老人赵淑芬被撞得高高“弹起”之后又重重摔在了水泥地上,一声惨叫,老人躺在了地上,不能动了。
2007年6月7日,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系当事人靳大松、杨华一方的过错导致酿成该事故,且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教练员靳大松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赵淑芬老人经治疗,支付医药费34357.92元。经司法鉴定,赵淑芬车祸致脊髓损伤、大小便失禁,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赵淑芬的亲属按责任认定书向教练靳大松索赔,靳大松委屈地说:“我没有故意撞你们,有什么事你们找驾校。”
而驾校负责人则认为,我们不能负全部责任,是你儿子驾驶电动车尾撞在教练车上,你们自己也有责任。
赵淑芬老人一纸诉状将教练和驾校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42万元。
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驾校教练员靳大松带领学员杨华驾驶教练车时,违反规定,未按指定线路行驶,驶入非机动道妨碍非机动车通行,导致交通事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故靳大松应对赵淑芬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由于靳大松是驾校的教练员,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靳大松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应由驾校承担。
法院判决:被告某驾驶员培训学校赔偿原告赵淑芬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被告靳大松在该案中不承担责任。(晓红、亚琳)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