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合法要求遭遇了行业的集体阻击,这看似是一种行业自我保护的行为,但在行政部门诸多规定“撑腰”的现实下,却显现出驾校和一些行政部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
自深圳、广州相继出台市民可以不经驾校直接以个人名义报考驾照的规定后,广州市区已有40多位市民报名此项业务,但无一例外全被“路考考试车辆须向驾校租借”卡住。记者此前就此做过调查,被访5家驾校无一肯出租考试车,更有人指出“整个行业都不接受该业务”。(7月28日《新快报》)
驾校拒不合作的态度,使得看似极具破冰意义的驾照自考规定成了难以实施的“空头文件”,一头扎进死胡同走不出来。个人的合法要求遭遇了行业的集体阻击,这看似是一种行业自我保护的行为,但在行政部门诸多规定“撑腰”的现实下,却显现出驾校和一些行政部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和经济选择方面的干涉显得十分自然而又理直气壮。其实,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在诸如驾照考试等许多私人领域和市场经济下的个人选择行为,行政干预和公共权力的退出已是大势所趋,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补充,尤为迫切。
实际上,熟知驾校内幕的人士早已指出:驾校和驾驶证考试、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条几乎完全公开的利益输送链。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社会力量在办驾校,但仍有许多是由行政部门在“办”,并未完全脱钩;有些即使是已经脱钩,但也和这些行政部门关系密切,有关部门通过增设行政许可等手段,剥夺了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其他选择权,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个人自考驾照一旦成功,对此利益链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所以,即使有了驾照新规,市民在通过第一门理论课考试后,也无一例外地被卡在了路考上。在驾校和相关部门设置的多重障碍面前,租不到考试车,约不到考官,租不到考试场所等诸多障碍让市民驾照自考之路,“不是一般难走”。
除了驾校和管理部门从中作梗,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也让驾校设置障碍变得容易。根据规定,驾照考试(路考)必须使用专门考试车辆,报名自考的市民显然没有,只能向驾校租赁,且不说驾校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根本不会租给市民,即使个别驾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车租给市民,可按照相关交通法规,考试用车在没有取得营运牌证的情况下,出租出去亦属于违法行为,要被罚款3万元到10万元。这种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现状,更是让原本合理合法的个人自考驾照行为走进了法律的死胡同。要使个人自考驾照真正成行,除了解除驾校的若干禁令外,也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订。
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考驾照,在交通、水电、通信等诸多涉及民生的领域中,公众的选择权也受到一些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缘于这些领域和行政部门的天然联系,即使在实现市场化运作之后,却仍继续享受公共权力的庇护,而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行政手段和公共权力从这些领域退出已是必然,在此过程中,为防止类似驾照新规走进死胡同的现象再次出现,除了相关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服务功能外,相关配套法规的及时制定和完善,则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