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奇怪,刚才明明听到声音,怎么进来连个人影都没见着。”前天晚上8时许,晋江法院执行局法官到晋江梅岭街道许厝崎山村民王丽建家中,要执行他儿子无证驾车撞上别人又不赔偿一案时,找了半天终于在床底下找到躲藏起来的王丽建。
经办此案的陈法官介绍说,在2005年10月3日晚上8时许,王丽建未满18岁的儿子王某国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由青阳莲屿往加沙方向行驶至泉安路捷龙超市路段,撞到行人庄某,造成庄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随后,晋江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国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庄某送医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来,晋江法院认为,鉴于王某国为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故本案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父亲王丽建承担,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共计6万多元。
陈法官介绍说,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丽建却故意逃避赔偿责任,一分钱都没有偿还给原告,此前法院也曾多次到他家中执行,但都找不到他。前天晚上执行法官终于在他家中逮住了王丽建。
随后,王丽建因拒不履行偿还责任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