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徐州市某驾校教练靳大松带学员在指定的公路上试驾时,学员杨华因为紧张,急刹车时将车停到了“线外”非机动车道上,遇上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两车相撞后,乘车老人赵淑芬被撞伤。经救治,赵淑芬虽脱离了生命危险,却落得个高位截瘫,花去高额医疗费。2007年11月,赵淑芬将教练靳大松和某驾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
一个招牌 学车速成拿驾照
在看到某驾校“学车速成,包拿驾照”的广告后,徐州人杨华便到该驾校学车。
2007年5月,教练靳大松按照驾校的安排,带领杨华等十多名学员在驾校内一个狭小的练习场地练车。他们快速走完了“起步、停车、倒桩”等训练的程序后,接着就要带他们到指定的省道上进行“过红灯”和“刹车”的试驾训练。
进了驾校后,杨华发现驾校的很多环节根本“不靠谱”。据杨华说,这家驾校理论考试没人讲课,场地临时确定,练车时间少,试驾路线不固定等等。
一个急刹 “弹飞”乘车老人
那天,轮到杨华练习。点火,发动,起步,一个绿灯,又一个绿灯,他都没有开过去。靳教练见状,脸色立马黑了下来。他冲杨华大吼道:“几个绿灯都没开过,停车!换下一个!”
杨华忽然听到教练吼他,吓得一个急刹车,就把车停在了练车路线的线外非机动车道上,只听“嘭”的一声巨响,教练车后面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因躲闪不及,“吻”到了教练车的车尾。
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老人赵淑芬被撞得高高“弹起”,并重重地摔在了公路的水泥地上。
一个认定 教练员承担全责
2007年6月7日,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这起事故系当事人靳大松、杨华一方的过错,且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教练员靳大松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老人经治疗,支付医药费 34357.92元。2007年6月25日,司法鉴定结论:赵淑芬车祸致脊髓损伤、大小便失禁,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老人的亲属按责任认定书向教练靳大松索赔,靳大松委屈地说:“我没有故意撞你们,有什么事你们找驾校,这事轮不到我负责啊!”
驾校负责人却告诉老人的亲属:“我们不能负全责,是你儿子驾驶电动车尾撞在教练车上,你们自己也有责任。”
一纸判决 驾校赔23万余元
于是,赵淑芬老人一纸诉状将教练和驾校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驾校教练员靳大松带领学员杨华驾驶教练车时,违反规定,未按指定线路行驶,驶入非机动道妨碍非机动车通行,导致交通事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故靳大松应对赵淑芬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由于靳大松是驾校的教练员,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靳大松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应由驾校承担。
法院于2007年12月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驾驶员培训学校赔偿原告赵淑芬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被告靳大松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被告驾校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该起事故的责任应由原告与驾校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徐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驾校辩称原告儿子违章行驶,被告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意见,因被告并未提供出证据证明,故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二审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于日前驳回被告某驾校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江南时报》(2008-07-17 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