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蔡某从驾驶无牌摩托车到开小轿车,5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昨日,集美区法院对蔡某造成的一起交通肇事罪做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12月5日15时30分许,蔡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载小云从顶许村往李林村方向行驶,途中蔡某违规左转弯,致其所驾驶的车辆与同向行驶的由邱某驾驶的一辆大型卧铺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并脏器破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6月,集美区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出狱后,蔡某的坐骑变成小轿车。2007年7月6日4时20分许,蔡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杏林往集美方向行驶,行经园博苑路段时,与何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何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发生碰撞,应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即蔡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