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讯(通讯员施德财记者王昆火)昨日,晋江安海某塑胶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上一年度检验,被安海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企业法定参加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按期参加企业年检,有正当理由的则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若无正当理由,又没按期参加年检的,属于公司的需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家公司就是因为没有按时参加2006年度检验,也没有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才遭到处罚的。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企业主,2007年度检验只剩下1个月左右的时间,请各企业抓紧时间参加年检,以免逾期未年检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