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林毅、林志标来信——
王某无证驾车肇事后,在事故现场叫朋友鲁某顶替,自己则充当起“好心人”的角色,留在现场参与救助伤者。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去年11月10日22时许,王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海市龙池开发区路段时,未能减速慢行,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并将行人曹某撞成受伤昏迷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叫途经肇事地点的朋友鲁某(另案处理)为其顶替,鲁某即在现场向进行调查的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但王某自己也害怕“事情会闹大”,就留在现场参与救助伤者曹某,并在救护车到达后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曹某送往医院抢救。后来迫于压力,王某向伤者家属坦言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肇事后叫鲁某为其顶替的犯罪事实。经责任认定:王某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曹某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王某的家人已赔偿被害人曹某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