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江某驾车撞死身份不明的行人,他的理赔要求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十几万元赔偿金该给谁?双方产生分歧。25日,江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安机关。
1月3日晚,江某驾车途经城门镇胪雷村时,一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发生事故。交巡警赶到现场时,在被撞行人身上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品。伤者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江某与死者对事故应承担同等责任。事发后,江某先后支付了无名氏的抢救费、丧葬费以及认尸启事刊登费等费用数千元。由于死者无法查明身份,根据规定,江某还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13万余元。交巡警部门随即将肇事货车扣留,等待江某交付赔偿金。
江某拿不出13万元巨款,无法向公安机关交纳赔偿金。不过,江某在2007年7月曾向某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综合保险等险种。江某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并且只要直接将13万余元的保险赔偿金支付给公安机关就行了。
但保险公司却答复,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一方面,江某没有提供死者合法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并非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保险公司遂以无人有权继承遗产为由,拒绝支付。
这笔保险赔偿金如何处理?双方产生分歧,江某最终只好上法院起诉。鼓楼法院25日受理了此案。
据业内人士称,对交通事故中,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遗物等该由谁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国内个别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由民政部门予以代理和负责保管死者财物。我省交通事故中,通常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死者财物。由于我省目前在这一方面仍缺乏法规规定,因此,在无名氏的善后问题上,往往引发纠纷。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