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车”途中出险 山东法院判决驾校承担全部责任
【泉州驾校网www.0595jx.com采编】参加驾校培训,在训练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驾校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7月3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依法作出维持一审法院“驾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的判决。
去年12月,济南市市民官进军来到该市源泉驾驶培训学校报名,参加汽车驾驶技术培训。那天午后,在外出训练途经济南仲宫大桥,官进军驾驶教练车在大桥上调头时,误把油门当做刹车猛踩了一脚,随车教练员孙某迅速踩制动紧急刹车未果,汽车掉入桥下。事故发生后,官进军当场死亡,教练员孙某及随车其他学员受伤。历城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认定,教练员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官进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3月,官进军亲属一终诉状将源泉驾驶培训学校推上被告席,认为,官进军报名参加驾驶技术培训,驾校除教授驾驶技术外,还应提供安全的保障措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当由驾校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源泉驾校认为,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校只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官进军本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官进军报名参加驾校举办的驾驶技术培训,二者之间的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合同依法成立。根据该合同的性质,应当认定驾校负有保障学员人身安全和教授学员掌握驾驶技术两项主要合同义务;驾驶学校除应配备合格的教练车辆和教练员外,还应要求教练员随时纠正学员的失误,避免事故的发生。官进军作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不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操作失误,是一种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现象。对于失误的出现,以及由于失误造成的后果,不应认为官进军存在过错。因此,驾校对官进军的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源泉驾校赔偿官某进军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 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认为一审判决明显有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6月29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原判。
承办此案的历下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海涛告诉记者,此案受害人官进军报名参加驾驶技术培训,与驾校形成驾驶技术培训合同关系,驾校负有教授驾驶技术及保障学员人身安全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官进军死亡,驾校构成违约。同时,官进军由于教练的过错行为导致死亡,教练属于职务行为,驾校构成了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案被告源泉驾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